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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办法》),现就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拟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本次考试分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高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中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
二、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10日-19日:报名;
2、2007年12月21日前:各市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教材征订套数;
3、2007年12月28日前:各市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报名信息;
4、2008年1月4日前:各报名点向考生发放考试参考教材;
5、2008年3月15日:全省统一考试;
6、2008年3月16日:各市将考卷送达指定地点;
7、2008年4月18日:完成阅卷、登统、制证等工作,并在网上公布考试结果;
8、2008年4月21日-25日:考生申请查卷;(报名点填表)
9、2008年5月10日前: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第一关,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考试办法》规定,完善制度,强化考试管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
  2、本次考试采用我省新编教师教育(试用)教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指定培训机构,统一培训计划,参加考试人员自愿参加培训辅导。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外公布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做好考试咨询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发动,鼓励有志从事教师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即将毕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校学生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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