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特点 | |||||
| 类别 | 模块 | 一对一深度辅导保过班 | 协议保过班 | 精讲班 | 考题解析班 |
| 必修内容 | 教育史基础知识 | ★ | ★ | ★ | ★ |
| 教育学理论基本知识点 | ★ | ★ | ★ | ★ | |
| 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 | ★ | ★ | ★ | ★ | |
| 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 ★ | ★ | ★ | ★ | |
| 名师精准押题预测辅导 | ★ | ★ | |||
| 一对一量身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策略 | ★ | ||||
| 入门第一步:教师资格4大模块讲解,全面梳理大纲教材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010—62195005 | |||||
| 考点精讲内容 | 教育史考点 | ★ | ★ | ★ | ★ |
| 教育学理论基本知识点 | ★ | ★ | ★ | ★ | |
| 教育心理学考点 | ★ | ★ | ★ | ★ | |
| 教育法律、法规考点 | ★ | ★ | ★ | ★ | |
| 一对一重要考点难点特别辅导 | ★ | ||||
| 考试内容精讲:帮您划定命题范围,预测出题动向,固化答题技巧,如有疑问请咨询:010—62195005 | |||||
| 历年真题解析 | 真题解析 | ★ | ★ | ★ | |
| 真题专练 | ★ | ★ | ★ | ||
| 历年真题解析:精到分析历年真题,精炼真题专题,如有疑问请咨询:010—62195005 | |||||
| 能力拓展课程 | 专题练习 | ★ | ★ | ||
| 答题技巧 | ★ | ★ | |||
| 课堂作业 | ★ | ★ | ★ | ||
| 一对一跟踪训练 | ★ | ||||
| 能力拓展:帮助您升华教师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考试的答题技巧,巩固重难点考点,如有疑问请咨询:010—62195005 | |||||
| 独家教辅礼包 | 重要考点汇总 | ★ | ★ | ||
| 模拟试题 | ★ | ★ | ★ | ||
| 技能提高班 | ★ | ★ | |||
| 普通话取证课程 | ★ | ||||
| 超高通过率的秘密,所有教辅材料均包括在学费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请联络:010—62195005 | |||||
| 卓越金牌服务 | 在线题库 | ★ | ★ | ★ | ★ |
| 在线答疑 | ★ | ★ | ★ | ★ | |
| 帮助中心 | ★ | ★ | ★ | ★ | |
| 一对一疑难解答 | ★ | ||||
| 学易网:最早推出网络培训教师资格!咨询中心,010—62195005,课程顾问将根据您的需求为您选择最合适的班型和课程。 | |||||
| 学费优惠 | 双科:原价1080元,优惠价880 | ★ | |||
| 单科:原价680元,优惠价500 | ★ | ||||
| 双科:原价700,优惠价600 | ★ | ||||
| 单科:原价400,优惠价300 | ★ | ||||
| 新学员:单双科9折;三科及以上8折 | ★ | ★ | |||
| 老学员:单双科8折;三科及以上7折 | ★ | ★ | |||
以下报名条件主要根据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 》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5.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6.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各地有所区别)。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中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